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开展2017 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7-10 11:01

北京地区各报刊主管及出版单位:

遵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 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8] 12 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17 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2017 年12 月31 日前已履行报刊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所有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核验时间:

2018 年3 月20 日至6 月1 日。

三、核验内容:

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日常监管审读掌握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北京地区报刊出版单位2017 年报刊出版导向、出版质量、出版形式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核验的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 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 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

中被通报;

4. 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 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 报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

7. 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 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的报刊:

报刊年检中还将重点核验以下七类情况报刊: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刊以及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创办报刊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新闻敲诈等问题的报刊;七是近两年内调整办报办刊宗旨,不断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周刊和周二刊的期刊以及页码多、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的期刊;

以上七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将在年度核验总报告中单独反映。

四、核验要求:

(一)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活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北京地区报刊出版产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报刊核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管主办单位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加强报刊导向管理和质

量管理?力口大报刊推出和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制定完善年检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核验工作。

(三)如实准确填报年度核验表相关数据。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单位均需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年度核验相关数据, 确保年检数据与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性,没有数据的视为未正常出版。各单位所填报的年检数据,将作为北京地区报刊出版产业发展总体状况统计和数字化转型示范的重要依据。

(四)核验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报刊,将按照总局文件规定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期限及整改要求。整改期满,将向总局新闻报刊司上报对缓验报刊的拟处理意见、缓验报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样刊等材料,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提请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五)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长期违规出版等违规问题的报刊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及时履行书面催告程序,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依照《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 (新出厅发[2012] 2 号)精神,严格规范处理,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六) 2017 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6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 主要增加了人员及新媒体相关内容,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还增加了学术期刊需填写的相关内容。请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新的表格认真填写。

五、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将采用网上填报、网上初审、网上复审和现场核验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 2018 年3 月20 日-4 月20 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网站(网址xwgdj. beijing. gov. cn) ,进入办事服务栏目拉至页面下方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申请) " ,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登陆,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并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核验: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文件,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期)二层210 房间办理年度核验相关手续:

1. ((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 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用A4 纸打印,一式三份;

3.2017 年度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一份;

4. 提供2017 年度连续出版样报30 期或2017 年度出版的样刊;

5. 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或相关领导《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集中办理: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

集中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对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可继续实施预约上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 1 )核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 号新闻出版大厦(朝阳门立交桥西北侧),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期)二层210 房间。

( 2 )咨询电话:报刊核验工作咨询电话: 64081702

( 3 )信息更新:年检过程中,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先与新闯报刊管理处核实,更新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

( 4 )网络服务:局信息中心负责报刊年度核验网络系统服务工作,咨询电话: 64081736 。